辽宁人事考试网(招聘条件)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公开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不断满足税收现代化建设对事业人员的需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省国税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2日(含)至1998年11月22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八)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十)截至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6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考试。如能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十一)其他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2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面试前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招聘步骤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11月22日9时至11月24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进行审查,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1月22日11时至11月25日17时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后,考生报名信息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本人须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局申请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常见的主要有同音字、形似字等);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期间,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安排专人回答应聘人员咨询,咨询电话: 024-23185228。
3、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须于2016年11月22日11时至11月26日11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28家银行的储蓄卡,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缴费咨询联系(易宝支付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或削减的岗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报考取消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6年11月29日13时至16时。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12日9时至12月18日1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所有报考者均参加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考试。
(1)综合应用能力:
按考生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共分为计算机类和非计算机类两类分别进行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①综合应用能力一(计算机类):
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信息中心岗位工作应具备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操作系统、硬件、办公软件、计算机原理、程序设计、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内容。
②综合应用能力二(非计算机类):
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性试题,考生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3:30—15: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考试阅卷结束后,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及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少于录用计划人数3倍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指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ln-n-tax.gov.cn下同)。
(六)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所得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如因应聘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安排递补。
(九)考察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如因应聘者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安排递补。
(十)公示、备案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公示后,如因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安排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根据国家现行人事政策及落户、社会保险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经聘期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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