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二十一条”是“灭亡中国”的卖国协议?
袁世凯一生,骂名累累,其中最大的“头衔”,就是大“卖国贼”的称谓,其主要依据是因为袁世凯要称帝,为了取得日本帝国主义的支持,不惜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卖国协议“二十一条”。
辛亥革命以后,1915年发生 了《二十一条》事件,条约“旨在 灭亡中国”,这的确是一个严重侵 害中国主权的条约。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
西方列强先后卷入欧洲战场。8月 23日,日本zheng府以“承担日英同 盟的义务”为借口,打着“保卫东 亚和平”的幌子,宣布对德作战,
进攻被德国强租去的中国青岛。为了扩大侵略中国的范围,日军从远 离青岛240公里的龙口登陆,先占领莱州半岛,接着又强占潍县车站, 并沿胶济铁路西进,占领济南车站。11月7日,占领青岛,获取了胶 济铁路全线及其附近的矿产。
“二十一条”是日本zheng府以支持袁世凯称帝为交换条件,于1915年 1月18日,向袁世凯提出的旨在灭亡中国的21条秘密条款。并要求袁 zheng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由于日本对中国的蛮横威胁,致使软弱 的袁世凯zheng府不敢公开向外界泄露要求的内容。
“二十一条”共分五号即五部分,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号共四条,要求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 省不得让与或租给他国,准许日本修建自烟台(或龙口)连接胶济路 的铁路。日本的目的是向山东省进行经济扩张,同时,还意味着要把 战略要冲的山东省作为日本的势力范围,为瓜分中国作准备。
第二号共七条,要求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日本人有居住往来、经营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 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延长至99年。日本的目的是把我国东北和内蒙变 成它的殖民地。
第三号共两条,要求把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中国不得自行 处理,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实际上,是要由日本一手操 纵和控制中国当时这个最大的铁矿山和炼铁企业。
第四号一条,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 就是说,只能由日本一国独占,否则,日本就要干涉。
第五号共七条,要求中国zheng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 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 州之间各铁路的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 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日本人在中国有传教之权,等等。
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扩张野心之大,侵略范围之广,已昭然若揭。
总之,“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以吞并中国为目的而强加于中 国的单方面“条约”,完全违背了国际关系的根本准则,“二十一条” 是要中国的政治、军事、财政及领土完全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是灭 亡中国的条款。1915年5月7日,日本提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答 复,否则将采取军事行动。最终,袁世凯在北京与日本正式签订了 《民四条约》。日本通过“二十一条”,谋取德国在山东的利益,占据东 北三省南部及内蒙古东部,垄断中国的煤炭、铁路业,并把势力伸至 长江,企图宰制中国,逐步变中国为日本殖民地。
袁世凯接受“二十一条”,大量出卖中国主权的消息一经传出,举 国一致视为奇耻大辱,各地纷纷举行集会,发表宣言,抵制日货,声 讨曰本侵略者的浪潮席卷全国。由于广大人民的爱国斗争,使得“二 十一条”不能付诸实行,袁世凯也陷于孤立。
李大钊视“五七”为耻辱日
1915年1月,日本帝国主义向袁世凯提出了旨在灭亡中国的 “二十一条”,李大钊与其他留日学生投入了反对“二十一条”的 斗争,并被留日学生总会任命为文牍干事。他说:“此次日本提起交涉,全出于强盗乘火劫掠之行径,对于中国纯用迫胁威吓之术,
对于世界各国,则取欺瞒诈骗之方,国际上不信不义之交涉,莫 过于是也。”(《李大钊全集》)李大钊认清了日本在提出及胁迫袁 世凯zheng府签订“二十一条”过程中使用的种种伎俩,并充分意识 到“二十一条”将给我国造成的危害:“断绝根本兴复之生机,毁 灭国家独立之体面,使我永无自存图强之实力。”(《李大钊全集》)
为表达对“二十一条”的强烈愤慨和不满,李大钊将“五七”纪 念日视为“国民的耻辱的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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