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倩女幽魂(郑爽起诉北京文化等5家公司)
封面新闻记者 熊英英
12月9日晚间,ST北文(原北京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文件,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公司。
公告显示,郑爽共起诉了五家公司,分别是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晶焰沙科技支付1.0825亿元,其他四位被告对1.0825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文化表示,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上述公告中所提到的“某电视剧”,正是北京文化投资、郑爽主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而围绕着这部电视剧,先后牵出了郑爽偷税漏税、北京文化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郑爽被爆1.6亿片酬接拍《倩女幽魂》
偷税漏税超4300万元
今年4月,郑爽前男友张恒放出聊天语音和截图,爆料郑爽使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从《倩女幽魂》中获得1.6亿元片酬。据悉,整部电视剧拍摄周期仅有77天,平均每天收入超过208万。随后,“郑爽日薪为208万元”一度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口诛笔伐。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
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同时,国家广电总局宣布对郑爽实施“封杀”:不得播出其主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各级广播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网络视听节目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其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此后,该电视剧的相关信息也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下架。
电视剧连带牵出公司财务造假
虚增收入4.6亿被监管处罚
11月1日,北京证监局官网披露对北京文化信披违规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长娄晓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娄晓曦、宋歌、张云龙等17名公司高管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3-30万元不等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7月,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大宋宫词》15%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1.08亿元转让给海宁博润。2019年1月,海宁博润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23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1.02亿元。
世纪伙伴与雅格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将影视剧《倩女幽魂》60%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3.8亿元转让给雅格特。协议显示的签署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实际上该协议并非在2018年签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55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35849.06万元。
经查,《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
世纪伙伴虚假转让两部影视剧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38.20%,虚增净利润1.9亿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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